單位工程驗收合格標準有哪些?
單位工程驗收合格標準有哪些?
1、單位工程、子單位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施工單位確認自檢合格後提出工程驗收申請,工程驗收時應提供下列技術文件和記錄:
(1)原材料的質量合格證和質量鑑定文件;
(2)半成品如預製樁、鋼樁、鋼筋籠等產品合格證書;
(3)施工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文件;
(4)檢測試驗及見證取樣文件;
(5)其他必須提供的文件或記錄。
2、對隱蔽工程應進行中間驗收。
3、單位工程驗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勘察、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質量負責人,共同按設計要求和本規範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
4、驗收工作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1)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應分別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2)隱蔽工程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於隱蔽前通知有關人員檢查驗收,並形成中間驗收文件;
(3)單位工程的驗收,應在單位工程通過驗收的基礎上,對必要的部位進行見證檢驗。
5、主控項目必須符合驗收標準規定,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項目應有80%合格。混凝土試件強度評定不合格或對試件的代表性有懷疑時,應採用鑽芯取樣,檢測結果符合設計要求可按合格驗收。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1、基礎工程合格
2、主體工程合格
3、裝飾工程合格
4、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齊全
5、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齊全
6、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齊全
7、工程竣工報告
8、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9、察單位質量檢查意見
10、設計單位質量檢查意見
11、工程竣工總結
12、工程竣工驗收條件檢查情況
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怎麼處理
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如何處理相關糾紛 《解釋》第3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據此可知,驗收合格仍是支付工程款的前提。驗收合格包括竣工後驗收合格和原驗收不合格但修復後驗收合格;無法修復和修復後仍然不合格的建築工程,無任何利用價值,只能剷除重建,嚴重背離發包人締約目的,讓其接受並支付工程款明顯違背公平正義原則。
《解釋》又將“工程質量高於合同效力”適用到有效合同以及合同解除後的相關糾紛之中,施工合同有效但質量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款不能獲得支持。第16條第3款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價款結算參照本解釋第3條規定處理。”第10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後,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解釋第3條規定處理”;
綜合上面的所説的,工程的質量對於一個工地來説是特別重要的,好的質量才能行大家住到放心,因此,對於工程的驗收也是比較嚴格的,而且也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如果中間發現有任何違法的行為,那麼都是可以要求施工方賠償或者重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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