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自己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一、勞動者自己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可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者主動解除合同是否還有經濟補償?
一般來説,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是不能得到相應的賠償,但是如果因為單位違法、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該獲得相應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在因為工作強度或者生活方式的各種原因,勞動者不想在繼續在原先的崗位工作的時候,是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不是所有的情形都是可以提起解除合同的。關於勞動者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國家是有法律規定的。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勞動者也是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還是有很多的,但是最重要的是要和用人單位協商好,避免發生不必要的麻煩,此時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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