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童工可以找什麼工作?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童工可以找什麼工作?
15歲找不到工作。
第十五條【禁用未成年人及例外】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國務院令第364號 2002年10月1日公佈 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第三條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保護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給予批評教育。
二、國家規定
公司不應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義的童工。如果發現有兒童從事符合上述童工定義的工作,公司應建立、紀錄、保留旨在救濟這些兒童的政策和措施,並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還應給這些兒童提供足夠支持以使之接受學校教育直到超過上述定義下兒童年齡為止。
公司應該立、記錄、維持國際勞工組織第146號建議條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廣針對兒童及符合當地義務教育法規年齡規定或正在就學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並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所採取的政策和措施還應包括一些具體的方法來確保在上課時間杜絕使用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現象。
另外這些兒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點與學校之間)、上課和工作所有時間加起來不超過十小時。無論工作地點內外,公司不得將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置於危險、不安全、不健康的環境中
在我們國家法律,對童工的規定是非常嚴格的,如果沒有達到法律所規定的工作年齡的話,那肯定是不能夠進行人工的,也就是説,屬於童工的範圍的話,那麼不能夠從事任何勞動性的工作,換句話,也就是説在我們國家是找不到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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