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是口頭入職如何應對
現代社會已經是越來越完善的法治社會,許多民眾的法律意識也得到了增強,特別是許多勞動者對維護自身的勞動合法權益的認知也逐漸提高。但是還是有不少公司為了自身的發展前途或者經濟利益在招聘員工時簡單的口頭入職承認,並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公司只是口頭入職如何應對?下面,小編來為大家支支招。
公司只是口頭入職如何應對
保留通話記錄、上班打卡記錄、工作牌、工作服等證據,同時,要催促公司儘快簽訂勞動合同,避免發生勞動糾紛。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企業發出offer向勞動者表明錄用意願,並明確標明瞭要求勞動者回復的時間以及入職手續辦理、職位、薪酬待遇等內容,就應當視為一種要約行為。而根據相關法律,一旦要約人發出要約,並且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受要約人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要約就不可撤銷。如果不是您出現欺瞞真實情況或者出現違規情況的話,可以主張公司履行約定。如果單位拒絕的話,可以要求單位予以賠償。建議您以後和單位在確認offer時對於入職崗位、薪酬、入職時間、違約金等最好寫明,以防雙方發生爭議時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私人企業不少都是通過口頭通知的方式通知面試者報道的(規範點的公司就通過郵件通知),如果對方有郵件回覆你準備相關入職所需資料,基本上問題不大,一般到了時間去報道就行了。實在不放心的話,可以再上網查詢一下該公司的資料信息、有沒有什麼不良背景,如果真的有過不光輝歷史的話,一般都會查詢到一些信息。但如果你現在有工作,準備等新工作確定下來再辭職的話那要留心,因為口頭通知是很難取證的,萬一真的不好彩遇到公司反悔,就很難給自己維權了。
綜上所訴,關於公司只是口頭入職如何應對的問題,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一定對口頭入職提高警惕,如果應聘公司口頭入職那麼您一定要小心,您可以督促公司馬上籤訂勞動合同,或者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該公司。如果公司口頭入職後反悔,勞動者只能自認倒黴,因為口頭承諾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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