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完後醫療期就結束了嗎?
在我國,發生工傷事故後需要在一定時間內進行醫療,這個期限就叫醫療期。可是,很多人會有這樣的疑問,他們對工傷醫療期和工傷鑑定時間有關。那麼,工傷鑑定完後醫療期就結束了嗎?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什麼是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工傷鑑定程序是什麼?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鑑定完後醫療期就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
一、屬於工傷的,需要按規定在你工傷發生後30天內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公司沒有申請,你可以在1年內作出申請。
二、工傷醫療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醫療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所以説,工傷醫療期的時間並非由公司説了算,而應當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提出意見。
三、 你還可以在傷情相對穩定後,如有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還可以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如鑑定存在傷殘,還可以享受傷殘補助。
四、複查及後續治療的費用,可以享受工傷待遇,若公司未交工傷保險,則應當由公司承擔。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説,工傷鑑定後,相關工傷的醫療期並不是就會結束;但國家規定醫療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還可順延。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您還可以訪問本站網站,諮詢工傷鑑定醫療期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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