滎陽市工傷鑑定的程序有哪些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1、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並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
2、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a)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b)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c)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3、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4、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根據工傷鑑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工傷鑑定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必要的程序辦理是保障自己利益的基礎,對於此類問題的解決自己一定需要足夠的時間保障,除此以外就是對於工傷鑑定有足夠的瞭解,因為國家對於此類問題的法律規定會不定時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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