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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時還需要檢查嗎

工傷鑑定時還需要檢查嗎

在工作中出現事故受到傷害,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對於工傷的認定、賠付一應程序都是有法律的規定的,在工傷鑑定時,需要檢查的項目也是有法律的規定的,有些小夥伴對於在做工傷鑑定時是否要進行身體檢查存在不少疑問,今天小編主要給大家蒐集關於工傷鑑定時還需要檢查嗎這個問題的資料,看一看在做工傷鑑定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是否需要全身檢查有醫療機構按需要確定。

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但工傷醫療待遇並非可以過度醫療,是否需要全身檢查由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根據傷情確定,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無關的檢查治療屬於濫用醫療資源,不屬於治療工傷的費用,不能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應當按誰同意誰負擔的原則辦理。

二、部分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就醫管理(五)工傷職工、用人單位要求使用超出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範圍外發生的費用,由其簽字確認,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向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收取;定點醫療機構未經工傷職工、用人單位同意使用超出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範圍外發生的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自行承擔。

相信大家通過閲讀以上這些資料,對工傷鑑定時還需要檢查嗎這個問題也有了一定的瞭解,對於在需要做工傷鑑定時的情況時,是否需要全身的檢查是由醫療機構來根據情況認定的,如果認定有需要來做全身的檢查,那麼就要按照規定來給工傷鑑定者做出適當的檢查,除了這個關於檢查項目的規定,法律中還有其他關於工作中出現事故的規定,如果大家有需要的話,可以諮詢專業人員解決問題。

標籤: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