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多長時間作出
要是勞動者需要申請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那麼此時最好先了解清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需要準備什麼,該如何提出申請。同時也不好忘了,對於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法律規定應當在多長時間內作出,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你詳細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一、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多長時間作出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三十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鑑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醫療衞生專家庫的設置辦法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程序由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另行制定。
二、勞動能力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工傷保險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的規定。勞動能力鑑定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時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2)審查。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人申報勞動能力鑑定的資料後,應當進行初審,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如果提交的資料欠缺,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則應要求申請人補充相關材料。
(3)組織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受理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從醫療專家庫內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進行有關的診斷。專家組或者受委託的醫療機構鑑定後應當出具鑑定意見並由參與鑑定的專家簽署。
(4)作出鑑定結論並送達當事人。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如果有必要,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對當事人利益重大,因此《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綜上,專業機構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對當事人來講是很重要的,當然這也是關係到相關事故處理的問題。實踐中,要是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話,則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進行重新鑑定,必要時還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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