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不批算曠工單位做法對嗎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2.07W
律師解析:是對的。若勞動者沒有按照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流程和不符合請病假條件的,用人單位有權不批准病假。當未批准病假勞動者也沒有上班的,是符合曠工的定義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查病人,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或者死亡證明文件;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查病人,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或者死亡證明文件;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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