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訴訟官司如何打
辦理財產繼承公證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申請人應出示被繼承財產的權利憑證(例如: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存摺、股權憑證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例如: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遺體火化銷户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等),均出示原件;如果被繼承人身份證、户口簿尚未註銷,需提供;
二、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居委會、村委會)出具證明,證明的內容包括:
1、被繼承人的死亡時間;
2、被繼承人的父母是否已死亡,如尚健在,應寫明其姓名;
3、被繼承人的配偶姓名(未婚者寫明其未婚),配偶已死亡的,應寫明其死亡的時間、寫明是否是原配夫妻,如不是原配夫妻應寫明原配偶姓名及原婚姻子女情況;
4、被繼承人總共有子女幾人,有無收養子女,子女的姓名,如有子女已死亡的,應寫明死亡的時間、死亡時是否已婚,已婚的寫明其配偶和子女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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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轉繼承後是否還有代位繼承
按照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5條的規定,在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在遺產分割前作出明確規定,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這實際上體現當然繼承的原則,即自繼承開始,遺產便已歸屬於繼承人。繼承人為數人的法定繼承,在遺產分割前,每個人繼承的標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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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公證可以反悔嗎
1、一般來説,不可以反悔。2、根據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包括有效、無效、效力待定和可變更可撤銷這四種。3、只要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民事法律行為就有效,具體包括:行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和形式合法。4、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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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七條明確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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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後房產如何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果沒有遺囑那麼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事宜。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