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有那些形式
(1)公證遺囑:即經過公證機關證明過的遺囑,此遺囑效力強,有備案,是立遺囑人首選的遺囑形式之一;
(2)自書遺囑:即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最為常見,自書遺囑,要求遺囑人親自書寫並簽字確認並註明日期,自書遺囑在生活中最為常見;(3)代書遺囑:遺囑人口述內容,由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也需要遺囑人本人簽字確認,代書遺囑需要有兩名見證人見證並簽字,見證人同時可以作為代書人,代書人、見證人簽名並註明日期;
(4)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製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
為防止錄音遺囑被人篡改或錄製假遺囑弊端的發生,《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7條第4項明確規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採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製作完畢後,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並由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5)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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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反悔的期限多長
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也就沒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49條同時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後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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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內容不真實如何處理
如果遺囑的部分內容不真實,則不影響其真實部分,也就是可以對遺產進行分割,所以該遺囑真實有效。如果遺囑全部內容不真實,則該遺囑無效,不能進行對遺產的處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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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繼承範圍是什麼
《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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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權可不可以繼承
按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都允許繼承。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僅僅指具有物權性質的實物,也應當包括債權在內。承租權作為債權的一種,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應當允許繼承。當一個人租賃房屋從事商品經營時,承租權已經包含在其所經營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