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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房屋不能進行轉讓

有哪些房屋不能進行轉讓
律師解析:以下房屋不能轉讓: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2、轉售未經共有人、抵押權人同意的房屋;
3、鑑定為危房的房屋;
4、已被列入拆遷公告範圍的房屋;
5、法律限制交易的房屋。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