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變更和撤銷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這就是説,遺囑人可以通過公證遺囑的方式來變更或撤銷之前所立的各種形式的遺囑,而且公證遺囑只能通過立新的公證遺囑來變更或撤銷。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一定非要通過公證遺囑來變更或撤銷,但也要注意內容完整。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代書遺囑必須由代書人和見證人簽名;錄音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口頭遺囑只有在危急情況下,並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才是有效的,危及情況解除後,有條件通過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自然也不能達到變更或撤銷遺囑的效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
父母遺產房屋如何過户
1.首先,申請辦理繼承房產過户手續的子女需要確定自己的繼承權;2.其次,申請辦理繼承房產過户手續的子女還需要取得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以及自己的繼承人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要到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辦理;而繼承人證明則需要到市公安局或者是區公安局...
-
沒有遺囑的遺產怎麼處理
在法定繼承中,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一順序繼承人蔘與遺產分配;第二順序繼承人無權參與遺產分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繼承人均已放棄繼承或繼承權喪失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蔘與遺產分配。...
-
孫子有代位繼承權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在法定繼承中,如果出現代位繼承的情況,孫子是有繼承爺爺房產的...
-
房屋遺產税徵收標準
目前我國遺產税尚未提上日程,一般平時所説的遺產税是指對外出售時需要繳納的税款。根據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相關規定,若房屋所有權人不在了,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在繼承房屋辦理過程中不需繳税,但在對外出售時需要全額繳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