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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孩子撫養費只能約定給到18歲嗎?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如果夫妻雙方要解除婚姻關係的話,是要就孩子的撫養問題以及夫妻共有的財產分割問題達成協議的,對於孩子的撫養問題來説除了需要確定孩子的撫養方以外,還要確定未承擔撫養的一方需要支付多少撫養費。在法律上也規定:在孩子年滿十八歲之前父母對孩子需要承擔撫養的義務。實際上針對孩子的撫養問題最主要的還是夫妻雙方達成的協議,法律對此並沒有做出強制性的要求。因此,對於是否要支付撫養費到孩子年滿十八歲只是法律上的要求,具體的時間夫妻雙方可以自行協商。

協議離婚孩子撫養費只能約定給到18歲嗎?

      對於撫養費的標準,可以參考法律上的撫養費規定:

      1、如果給付方有固定收入的話,撫養費一般是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來支付的

      2、如果給付方是高收入階層的話,按照上面所述的比例計算以後高於上述幅度的話,突破規定的幅度

      3、如果給付方式低收入階層,計算以後低於了上述的幅度,在有較多的其他財產的情況下,不必要按照上述的比例,而可以按照上述的幅度進行支付,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果沒有多餘的其他財產的話,可以根據撫養人的撫養能力,低於上述幅度進行支付,只要能夠保證孩子的最低的生活水平就可以了。

      4、如果給付方沒有收入的話,可以用其名下的財產折算以後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5、如果孩子有重病或者是需要出國留學等特殊情況,可以超過幅度多給支付

      所以説,對於孩子的撫養費問題,夫妻雙方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自主決定,只要夫妻雙方達成的協議是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的,就會被法院支持。但是如果雙方對孩子的撫養問題難以達成協議的話,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或者是找專業的律師諮詢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