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包和掛靠的法律責任
《建築法》明確禁止掛靠行為,該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明確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
企業中標後再轉包是否應招標
不能,任何工程都不可以轉包,轉包是違法的。轉包人會承擔法律責任,被建築主管部門懲罰。輕的罰款,重的吊銷資質。《建築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
發包方拒不結算工程款如何處理
發包方拒不結算工程款的辦法是:1、以發包方的甲方尚未支付為理由,拒不支付。將發包方的甲方列為被告或第三人,在一個案件中處理。同時,法院通常對於只有發包方的甲方支付工程款後,發包方才支付給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約定也是不支持的。2、以質量或工期延誤為由拒不支...
-
勞務分包是否可以再分包
分包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勞務分包是施工行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範圍內允許。但是禁止勞務公司將承攬到的勞務分包再轉包或者分包給其他的公司;禁止主體工程專業分包,主體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所以勞務分包不能再分包。【法律依據】《民法典》...
-
非法轉包的行政處罰時效
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行政處罰的時效期間是兩年,即如果違法行為在兩年沒有被發現的,兩年後即使發現,也不再追究。當然,如果違法行為已經被發現,只是沒有找到違法行為人或者證據尚不確鑿的,不論經過多長時間,都可以追究。《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