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工程承包方式包括哪些?
一、固定總價合同
固定總價合同就是按商定的總價承包工程。它的特點是以圖紙和工程説明書為依據,明確承包內容和計算包價,並一筆包死。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除非建設單位要求變更原定的承包內容,承包單位一般不得要求變更包價。這種方式對建設單位比較簡便,因此為一般建設單位所歡迎。對承包商來説,如果設計圖紙和説明書相當詳細,能據以比較精確地估算造價,簽訂合同時考慮得也比較周全,不致有太大的風險,也是一種比較簡便的承包方式。如果圖紙和説明書不夠詳細,未知數比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漲價以及惡劣的氣候等意外情況,承包單位須承擔應變的風險;為此,往往加大不可預見費用,因而不利於降低造價,最終是對承包單位不利。這種承包方式通常僅適用於規模較小、技術不太複雜的工程。
二、按量計價合同
按量計價合同以工程量清單和單價表為計算包價的依據。通常由建設單位委託設計單位或專業估算師(造價工程師或測量師)提出工程量清單,列出分部分項工程量,例如挖土若干立方米,填土夯實若干立方米,混凝土若干立方米,牆面抹灰若干平方米等等,由承包商填報單價,再算出總造價。因為工程量是統一計算出來的,承包商只要經過複核並填上適當的單價就能得出總造價,承擔風險較小;發包單位也只要審核單價是否合理即可,對雙方都方便。目前國際上採用這種承包方式的較多。在我國,作為工程造價計算方法的改革方向,已開始推行。
三、單價合同
在沒有施工詳圖就需開工,或雖有施工圖而對工程的某些條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況下,既不能比較精確地計算工程量,又要避免憑運氣而使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任何一方承擔過大的風險,採用單價合同是比較適宜的。在實踐中,這種承包方式可細分為3種:
1.按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
即由建設單位開列分部分項工程名稱和計量單位,例如挖土方每立方米、混凝土每立方米、鋼結構每噸等等,多由承包單位逐項填報單價;也可以由建設單位先提出單價,再由承包單位認可或提出修訂的意見後作為正式報價,經雙方磋商確定承包單價,然後簽訂合同,並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按此單價結算工程價款。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於沒有施工圖、工程量不明即須開工的緊急工程。
2.按最終產品單價承包
就是按每一平方米住宅、每一平方米道路等最終產品的單價承包。其報價方式與按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相同。這種承包方式通常適用於採用標準設計的住宅,中、小學校舍和通用廠房等工程。但考慮到基礎工程因條件不同而造價變化較大,我國按每一平方米單價承包某些房屋建築工程時,一般僅指±0標高以上部分,基礎工程則以按量計價承包或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單價可按預算定額或加調價係數一次包死,也可商定允許隨工資和材料價格指數的變化而調整。具體的調整辦法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3.按總價投標和決標,按單價結算工程價款
這種承包方式適用於設計已達到一定的深度,能據以估算出分部分項工程數量的近似值,但由於某些情況不完全清楚,在實際工作中可能出現較大變化的工程。例如在鐵路或水電建設中的隧洞開挖,就可能因反常的地質條件而使土石方數量產生較大的變化。為了使承發包雙方都能避免由此而來的風險,承包單位可以按估算的工程量和一定的單價提出總報價,建設單位也以總價和單價為評標、決標的主要依據,並簽訂單價承包合同。隨後,雙方即按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與合同單價結算工程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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