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違約責任追究包括哪些?
違約責任追究,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或者合同訂立後,因一方違約而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行為。
施工合同違約責任追究包括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停止違約行為、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執行定金罰則等措施。
繼續履行,又稱實際履行或強制履行,是指當事人一方違約的,對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判決或裁決,強迫違約人按照合同履行義務。
停止違約行為,是指當事人一方違約的,對方可以要求其停止違約行為;違約人也應當主動停止違約行為;人民法院有權責令違約人停止違約行為。
賠償損失,是指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違約人應依法向對方作出經濟賠償。賠償損失是典型的補償方式。
支付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根據性質不同,違約金可分為懲罰性違約金和賠償性違約金;根據來源不同,違約金又可分為約定違約金和法定違約金。
定金罰則也是一種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定金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對於債權的擔保作用主要體現為定金罰則,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此外,還可採取其他一些補救措施,包括:防止損失擴大、暫時中止合同、要求適當履行、解除合同以及行使擔保債權等。
根據建設工程合同,承包人應當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程建設,發包人應當及時檢查驗收並支付工程價款。無論是發包人,還是承包人,只要其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都將構成違約行為。針對不同性質的違約行為,債權人有權依照《民法典》等法律的規定要求違約的債務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以上就是施工合同違約責任追究的主要內容。希望大家能通過以上講解,瞭解違約責任追究這個法律名詞的概念。違約責任追究是合同造成損失的一方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手段,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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