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一直推遲怎麼索賠?
一、建設工程一直推遲怎麼索賠(《民法典》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建設工程一直推遲怎麼索賠,要依據是哪一方造成工程推遲而定,如果是發包單位造成的,施工單位可以順延工期,並且主張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如果是施工單位推遲的,發包單位可按實際造成的損失索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三條【損害賠償的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八十三條【發包人違約責任】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二百八十四條【發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緩建的責任】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二、建築工程逾期怎麼處理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由於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支付利息以及違約給以包方造成的損失等等。
建設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承擔以下責任
1、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準時進入施工現場,按期開工。
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準時進入施工現場,按期開工是確保按時竣工的第一步。承包人應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做好開工的一切前期工作,如施工方案、原材料、設備的採購、管理、使用、場地的平整、施工必備的水、電、道路的暢通等。
2、受發包人的監督。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3、保建設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包人經檢驗驗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經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價、拍賣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解決,確保自身利益不受損失。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條【發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相關物資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八百零四條【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緩建所應承擔責任】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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