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差工程款不給怎麼辦?
一是合同的有效性問題,建築工程訴訟中,工程款的取得首先要解決合同的有效性問題,由於目前建築市場中普遍存在掛靠、借用資質的現象,因此這些都會導致施工合同的無效,貴公司作為施工單位,還有就是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的情況,這些都會導致合同本身的無效,但是即使存在合同無效,如果建設單位沒有提出合同無效的抗辯或者工程質量合格,你還是可以參照施工合同取得工程價款。
二是合同的相對行問題,由於目前掛靠、借用資質以及轉包情況較多,如果你們要提出工程款請求,必須和業主存在直接的合同關係或者有有效的授權委託,否則業主有權拒絕付款。
三是工程結算方式及數額的問題,工程款結算是施工企業工程款清欠的核心環節,也是發承包雙方的爭議焦點。施工合同價款確定有三種方式,即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知道你們的合同屬於何種情況,根據我的經驗,目前較多使用的是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如果是這類合同,就存在工程結算數額特別是工程洽商變更確定的問題,如果雙方對於工程結算已經有文件則按照該文件執行,如果存在爭議則可申請司法鑑定,按照鑑定結果給付款項。
四是開發商業主違約導致的違約責任問題,如果雙方合同對此沒有特別規定,那麼對於拖欠的工程款可以按照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工程款拖欠利息從應付工程款之日開始計算,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一)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五是訴訟時效問題,工程款超過訴訟時效,施工企業將喪失勝訴權,對方可以此為由拒付工程款。工程款追索的訴訟時效一般為2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如果主張預付款或進度款,則從合同約定的應付款之日起算;如果主張結算款,則從結算完成後的約定付款之日起算。工程款追索的訴訟時效為2年,這是一般原則,特殊情況下訴訟時效可以延長。
六是對於施工單位的特殊保護問題,由於目前建築市場競爭非常激烈,施工單位在工程欠款訴訟中往往處於低人一等的地位,權利維護難度很大,根據我辦理建築案件的經驗,我認為一方面要及時起訴,對於久拖不決的欠款,要及時行使訴權,在訴訟中可以採取保全房屋財產賬户的方式促使其及時付款,另一方面要注重採用我國俄合同法對於建築企業的一項特殊保護權利,即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工程款優先於銀行的抵押權,發包方不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經催告,施工企業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拍賣在建工程或已完工工程,拍賣所得優先支付給施工企業。但建設工程價款優受償權從竣工之日(已完工工程)或約定竣工之日(在建工程爛尾)起必須在6個月內行使,且不得對抗已付清大部分房款的消費者。因此,當發包方出現財務危機,訴訟難以避免時,施工企業應當在竣工後6個月內及早向發包方催促工程款,否則過了6個月以後,工程款優先於銀行抵押權的權利就不復存在,施工企業很有可能打贏了官司拿不到錢。
我們給出了六條建議以幫助解決單位差工程款不給怎麼辦的問題。在處理該類問題時,一方面要處理好合作關係,以防止對以後承包工程不利,另一方面也應通過律師函、民事訴訟等手段,向拖欠方施加壓力,加快問題解決。也應注意方法策略,不能一條道路走到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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