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糾紛中法院管轄如何選擇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如何選擇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此外,當事人有約定的,約定的法院有管轄權。雖然當事人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但是當事人約定的法院必須屬於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標的物所在地之一,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將面臨法院不予受理的後果。
《民事訴訟法》還特別規定了幾種特殊類型的合同的管轄法院:
1、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除了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之外,其他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都要根據開篇所述的幾條規定來確定,但是在確定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標的物所在地這五個關鍵地點時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其中比較突出的就是合同履行地和合同簽訂地不明。
4、在確定合同履行地時,《合同法》第62條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如果是給付貨幣,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對於不同類型的合同的履行地也有不同的規定:
例如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在確定合同的簽訂地時,《合同法》司法解釋二中規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後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
-
工程款是否屬於被掛靠單位
一、工程款是否屬於被掛靠單位實際施工人通過掛靠對工程進行施工的,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款,人民法院支持。所以工程款不是被掛靠單位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建設...
-
施工合同有違約處罰怎麼執行
施工合同有違約的話,那麼可以要求一方支付賠償或者繼續履行責任,以下是對施工合同違約處罰的有關解釋:1、標的質量的責任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
-
拖欠工程款糾紛是專屬管轄嗎?
一、拖欠工程款糾紛是專屬管轄嗎拖欠工程款糾紛是屬於專屬管轄。工程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而不動產糾紛屬於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
-
建設工程合同相對性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