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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承包人欠付工程款?

如何認定承包人欠付工程款?

一、如何認定承包人欠付工程款?

超過工程款支付之日未支付工程價款,就可認定為拖欠工程款。如果當事人有約定的,約定之日為支付日期,沒有約定的,工程實際交付之日是付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七條 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開始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二、工程決算需要哪些資料?

工程決算是指由建設單位編制的反映建設項目實際造價和投資效果的文件。其內容應包括從項目策劃到竣工投產全過程的全部實際費用。

工程決算的編制依據需用到以下資料:

1、經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投資估算;

2、經批准的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及其概算或修正概算;

3、經批准的施工圖設計及其施工圖預算;

4、設計交底或圖紙會審紀要;

5、招投標的標底、承包合同、工程結算資料;

6、施工記錄或施工簽證單,以及其他施工中發生的費用記錄,如:索賠報告與記錄、停(交)工報告等;

7、竣工圖及各種竣工驗收資料;

8、歷年基建資料、歷年財務決算及批覆文件;

9、設備、材料調價文件和調價記錄;

10、有關財務核算制度、辦法和其他有關資料、文件等。

因此如果雙方是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那麼在承包合同中就需要寫清楚具體的工程款支付日期,一旦到了工程款支付日期那一天還沒有進行支付,超過就算是違約,除非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該工程款的支付日期進行適當延長,否則對方要求違約的這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進行賠償也是非常合理的,如果是這一方發起起訴,也是極其有可能勝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