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事故九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湖北省交通事故九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麼?
湖北工傷九級享有11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解除或終止合同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享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8個月和就業補助金12個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工傷職工鑑定為九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本人工資。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8個月,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12個月,終止工傷保險關係。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標準,支付全部工傷保險待遇。
計算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三十六條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期滿終止的,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五級傷殘為22個月,六級傷殘為18個月,七級傷殘為12個月,八級傷殘為10個月,九級傷殘為8個月,十級傷殘為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五級傷殘為34個月,六級傷殘為28個月,七級傷殘為20個月,八級傷殘為16個月,九級傷殘為12個月,十級傷殘為8個月。
依照前款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待遇的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含5年)的,應當享受全額補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補助金。
第三十七條 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後,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並分別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造成九級傷殘的情況下所需要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情況,對於不同的傷殘等級的情況,其賠償的傷殘賠償都是不一樣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的交通傷殘情況而定,造成的傷殘等級越高,那麼所需要賠償的金額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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