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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申請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應具備哪些?

女方申請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應具備哪些?

我國離婚已經是非常普遍的問題了,離婚就會牽扯到財產分割和撫養權的問題。當然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訴訟離婚需要經過法院上訴。如若夫妻雙方已經離婚,並且孩子的撫養權已經判給男方,那麼如果女方申請變更撫養權應該具備怎麼樣的條件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解決。

一、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變更嗎

子女撫養關係可不可以變更?

可以,因為子女的成長是一個長期的動態過程,離婚時協商或判決所依據的雙方實際情況,可能會在子女成長過程中產生很大的變化,所以法律出於保證子女的健康成長考慮,允許離婚夫婦以協議或訴訟方式變更與子女的撫養關係。

離婚後,非撫養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非撫養方應另行起訴。

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女方申請變更撫養權的條件

父母離婚後,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情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符合以上變更撫養權情形了,那麼,如何變更撫養權呢?

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如何變更撫養權?父母雙方離婚後,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

那麼,到底如何變更撫養權呢?孩子撫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變更。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這是因為,這一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另外,依據《民訴320點意見》,變更撫養權、監護權的訴訟(變更之訴)管轄為,第10條,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4條,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綜上所述,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之後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女方可以通過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需要具備以上的小編文章中提到的幾個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條件之一才可以,如國有其他法律認可的證據和材料也同樣可以提起訴訟,行文至此相信大家對於女方申請變更撫養權的條件的問題已有所瞭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