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變更的正當理由有哪些?
一、撫養權變更的正當理由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怎麼辦理子女監護權變更手續
1、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2、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託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
3、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將子女送給他人收養,如收養對子女的健康成長並無不利,又辦了合法收養手續的,認定收養關係成立;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不得以收養未經其同意而主張收養關係無效。
三、子女監護權變更要什麼材料
1、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機關的證明;
2、各自撫養子女有利或不利條件的證明:
(1)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鑑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2)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説明;
(3)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瞭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4)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
(5)如果對方經濟困難,不利於繼續撫養孩子的,可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
-
什麼情況下中止探望權呢?
離婚是我們大家都很熟悉的,大家身邊周圍離婚的人肯定也不少,但是現在離婚如果有孩子就會涉及到很多,比如孩子的撫養權和孩子的撫養費,其中還有孩子的探望權。那什麼情況下中止探望權呢?建立探望權制度,一是為滿足父母對子女基於親情的心理訴求,二是為保證父母離異後...
-
指定監護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第二十九條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第三十條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第三十一條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
-
離婚後小孩撫養權變更需要什麼條件?
夫妻的離婚在經由法官審理判決之後可能就會把撫養權判給其中的一個人,可是如果在後期的生活中發現自己沒有能力撫養或者由對方發現其不具備能夠撫養好孩子的能力就可以要求把撫養權收回給自己,那麼,離婚後小孩撫養權變更需要什麼條件?一、離婚後小孩撫養權變更需要...
-
本人沒同意做監護人是否可以探望孩子?
首先需要父母雙方進行協商。畢竟,父母都應當為孩子的幸福着想,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望孩子可能會導致孩子缺乏父愛或母愛,疏遠了孩子與父親或母親的感情,對孩子的成長不利。如果父母可以坐下來對如何探望孩子的問題進行友好的協商,那麼不讓探望子女怎麼辦這樣的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