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方起訴離婚孩子歸誰,孩子撫養費如何計算
一、哺乳期女方起訴離婚孩子歸誰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綜上,哺乳期的孩子撫養權一般是歸於母親,但母親存在法律規定的不能與母親生活的,撫養權由父親承擔。
二、哺乳期離婚撫養費應該怎麼計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哺乳期離婚撫養費一般為對方工資的20%-30%,一直計算到孩子18週歲為止。如果孩子發生重大疾病及上學可以要求另行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哺乳期離婚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1、男方注意情況
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訴訟離婚是指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離婚問題,出於對女方及子女權益的保護,一般來説男方如果起訴離婚,必須在女方分娩一年後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比如孩子為女方與他人通姦所生);但是女方提出離婚不受此限制。
2、女方注意情況
對於哺乳期間離婚,在取證階段,如何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性,在取證上比較麻煩,法官在證據的提供的基礎上,周全考慮孩子未來的生活。因此,如果婚姻實在不能繼續維持的話,女方提出離婚,應該積極取證,收集相關有力證據。
因此,哺乳期間夫妻離婚,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女方來撫養孩子,而男方則要求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小編還要提醒大家,法官判決夫妻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如果女方想要離婚,就一定要收集相關的證據才行。要是你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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