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怎麼爭奪孩子撫養權
經常在夫妻離婚的時候上演奪子大戰,在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上面離婚夫妻往往互不相讓,畢竟在之後都是想要由自己親自撫養孩子長大。這樣的情況下勢必就會出現爭奪的情況,那作為女方怎麼爭奪孩子撫養權比較好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孩子在什麼情況下能判給女方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7、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隨意隨母親生活的。
二、女方怎麼爭奪孩子撫養權
法院在考量把子女判歸一方時,一般考慮如下幾點:
1、子女是否尚在二週歲之內。
2、女方是否已做絕育手術。
3、子女是否一直跟隨女方生活。
4、女方工資收入是否相對穩定。
5、女方的學歷情況。
6、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質評價情況。
7、男方是否存在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
8、男方是否有過錯的。(包括婚外情)
9、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意願。
10、其它子女隨母對其成長有利的因素。
因此,女方在爭取證據可以從這些方面出發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有一定的作用。
男女在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情況是比較多的,而這個時候如果想要獲得孩子撫養權的話,就需要提供對自己有利或者於對方不利的證據,那麼爭奪的過程中,才能有更大的可能獲得撫養權。而對於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而言,此時也是需要支付撫養費來履行撫養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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