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遺囑公證需要誰到場?
一、對於遺囑公證需要誰到場?
公證遺囑除了公證人員外,必須到場的是遺囑人本人。其它人員是否到場不影響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
所謂公證遺囑,是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為就是遺囑。
公證遺囑還需要了解以下特別説明:
1、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辦。
2、立遺囑人應神智清晰,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
3、原來已在公證處辦過遺囑公證的,現要變更或撤銷原遺囑公證的,應當提交原來的遺囑公證書併到原公證處辦理。
4、立遺囑人死亡後,遺囑繼承人應當持遺囑公證書、死者死亡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來本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如遺囑受益人不在法定繼承人範圍的,為受遺贈人。則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後二月內來本處辦理接受遺贈的聲明書公證。
二、公證遺囑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申請辦理遺囑公證時,立遺囑人必須帶囑文本、户口薄、工作證、產權證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的,可要求公證員前往立遺囑人所在地辦理。但不管在何處辦理公證,遺囑人都要當着公證員的面在遺囑上簽名或蓋章。如事先已在遺囑上簽名或蓋章的,應向公證員證實確實是本人的簽名蓋章。
立遺囑人生前改變主意,撤銷遺囑或對原遺囑進行修改補充的,另立新遺囑進,立囑人應向原來證明遺囑的公證處提出,並在原立的遺囑中註明撤銷某年、×月、×日、×號公證書證明的遺囑。
綜合上面所説的,遺囑是可以進行公證的,但在公證遺囑時必須要由本人親自申請,親自到場才能進行辦理,同時也要確保此遺囑是根據自己的真實意思表達出來的,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公證遺囑之後,除了本人任何人都沒有權利進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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