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嗎
一、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嗎
在我國,農村宅基地是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只不過對於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户,可以使用宅基地用於修建住宅。所有農户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而對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才享有所有權。因此,去世之後,對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但卻不能繼承宅基地。
如果你已經居住在城市,但是還是農村户口的話,在本村還是可以繼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權。比方説你父母在農村宅基地上修了一棟房子,當他的父母百年離去的時候,只能繼承那棟房子,而不能繼承宅基地。
原因很簡單,依據我國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所有權是集體的,使用權是房屋所有人的,也就是説。我們所説的宅基地繼承,實際上説的都是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就算繼承,也只是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所有權不能繼承,但可以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
二、這五種情況不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
1.已辦理分户,並且擁有自己的宅基地
宅基地準則是一户一宅,既然已經分户並有了自己的宅基地,自然不能再繼承。
2.已辦理分户,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農村宅基地資源越來越緊缺,為了保護集體其他人員的利益,不符合條件的子女不能繼承。
3.不屬於農村居民户口
由於特殊原因把户口遷走,取消農業户口前又沒有把户口遷回來的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但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房屋不能翻修。只能等房子自然坍塌後,村集體收回宅基地。
4.宅基地長期閒置或房屋長久失修
閒置時間超過兩年以上的宅基地,或是常年無人居住的房屋,最後導致房屋坍塌的。這種宅基地都會被集體收回。子女不能繼承。
5.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積的部分
宅基地也是有使用面積規定的。在此次土地確權工作中,超標的部分不會被確權,自然也就不能繼承了。
目前在我國農村地區,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開的,集體經濟組織雖然享有所有權,但是使用權卻是給了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而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在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對房屋卻是享有所有權的。所以,一般説繼承,其實是指繼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屋,而並非是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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