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的事實婚姻由哪證明
一、男女雙方的事實婚姻由哪證明?
事實婚姻只能自行收集相關的證據證明,事實婚姻的效力:
1、事實婚姻只限於l994年2月1日前未經登記而、共同生活,並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男女雙方,構成事實婚姻的,可確認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補辦結婚登記。
2、我國法律採用承認補辦登記具有溯及力原則,即1994年2月1日後未經登記而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如果當事人補辦了結婚登記,其婚姻轉化為有效的婚姻。否則,視為同居關係。
二、結婚登記的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在“結婚”一章中並未對一夫一妻製作專門規定,但在總則一章中已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所以,如果是事實婚姻的話,到哪個部門都開不出相關的證明。不過,針對事實婚姻存續期間所發生的這些矛盾,如果真的要起訴的話,法院一定會要求雙方提供結婚證的,沒有結婚證的可以通過證人證言以及其他的材料證明事實婚姻。
-
重婚報案地點是法院還是公安部門?
一、重婚報案地點是法院還是公安部門?都可以的;1、對於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發出的《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案件管轄範圍的通知》的規定執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對於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羣眾、社會團體或有關單位提出控告的重婚...
-
重婚罪一般會判幾年?
律師解析:犯重婚罪,一般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屬於重婚的情形有以下兩種: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
-
離婚後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賠償?
律師解析:如果對方存在過錯情形那是自然可以要求賠償的。這幾種明確規定可以要求賠償:一方有重婚的;一方與他人同居的;一方有家庭暴力的;一方虐待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的;以及其他重大的過錯行為。有這些情的形屬於過錯方,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還有一些情況是由法官實際...
-
起訴離婚後會不會判重婚罪?
一、起訴離婚後會不會判重婚罪?起訴離婚後不會無故判重婚罪的,重婚罪需要有配偶與他人結婚,或者與他人與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才能認定重婚,如果沒有以上的證據,無法認定為重婚。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