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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所生的子女算是違法的嗎?

同居1.58W

一、事實婚姻所生的子女算是違法的嗎?

事實婚姻所生的子女算是違法的嗎?

事實婚姻的説法是1994年之前形成的才能夠認定的事情了,現在已經無事實婚姻的説法了,只能能算未婚同住。生的孩子不違法,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樣,同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受法律保護。

《婚姻法》在實施時,已取消了事實婚姻的説法,事實婚姻已被同居關係所代替,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此處的保護只是不能在民事法律方面進行保護。在刑法上存在事實婚姻,又和別人結婚的有可能構成重婚罪。

另根據現行婚姻法相關的司法解釋,1994年以前的事實婚姻是受保護的

二、事實婚姻子女的監護人是誰?

《婚姻法》第19條第1款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針對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常逃避的現實,該條第2款同時規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單獨生活為止。”該款明確規定了生父對子女負有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義務

解除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對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各自所應有的權利和義務做了明確的規定。

三、怎麼確定非婚生子女撫養權

民法院審理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和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的問題,因其子女的年齡和智力狀況不同,採取的解決辦法也略有不同。

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哺乳期後的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首先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請求人民法院解決。人民法院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子女為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時,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必須要徵得另一方的同意。沒有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具體數額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當地生活水平和雙方的負擔能力來確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事實婚姻所生的子女也是得到了國家的認可,從而也可以享受到國家的權利,同樣也是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但對於事實婚姻所生的子女對於現在的婚姻法來説只要算是非婚生子,雖説對於生育的孩子認可,但對於雙方的關係是不能得到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