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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可以去法院解除同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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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可以去法院解除同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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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同居是雙方自願的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但是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解除同居關係時,關係到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以後再婚等問題,因此必須慎重處理。可以去法院解除同居嗎?針對這個問題,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可以去法院解除同居嗎

《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根據前述對非法同居的分類,對於無配偶者之間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對於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對於單純的解除同居關係,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二、結束同居關係時子女由誰撫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因此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同居一方當事人可以去科院起訴,法院會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撫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是否解除同居關係,只能有同居當事人協商決定,法院不管。但是對子女撫養問題,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法院依法受理。因此,當事人分手想去法院解除同居關係的,一般是不會被法院受理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海口律師。

標籤:同居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