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的共同債務要怎麼償還?
在男女同居期間,由於生活物資所產生的債務,法律判定為共同債務,需要男女雙方進行共同償還,在法律上通常會均分債務進行償還,這是大多數人都知道的。但是在償還共同債務的情況下,具體到哪一種情況需要雙方共同償還,下面舉一些例子讓大家看了以後更加的明白。
1、因為男女雙方同居,由於生活物資開銷而產生的債務應該怎麼分配償還?
答:男女同居期間由於生活開銷而產生的債務,在法律上判定為共同債務,應該男女雙方共同償還,若雙方有協議某一方單獨或償還部分債務,也應該讓債權人知情,即使債權人只要求一方還款,但另一方也還是需要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2、在同居期間,由於籌備婚禮而產生的債務,該怎麼分配?
答:由於雙方在籌備婚禮時產生的債務為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承擔,一般在法律上為評論承擔債務。
如果有下列情況發生,則可以判定為個人債務,由個人進行償還。
1、男女雙方之間協議由個人承擔債務,可判定為個人債務。
2、一方以個人的名義產生的債務,不管第三人是否知道雙方為同居或是婚戀關係。
3、在同居期間,有一方未經過對方同意,便進行籌資投資或經營等,所獲取的收入卻沒有用於雙方的共同生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見>》第11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由此可以確定,雙方在同居期間產生的共同債務是需要雙方共同償還的。 在法律中,沒有具體的規定共同債務的各種類型,所以在產生債務後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決定雙方各自承擔多少,如果協商無果,不知道該如何分配債務時,可以諮詢全為的律師,明確債務的類型是否為共同債務,擺出證據明確自身應該承擔多少,尤其是當設計金額較大時,更應該儘早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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