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寫借條離婚怎麼算?
1、夫妻之間寫借條不管是否離婚,都是按個人債務來計算。在對方沒有明確表示的情形下,欠款或者是借款的一方,都需要按照約定還錢。
2、我國民事法律並未明文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主體,並且婚《民法典》(2021.01.01生效)也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以實行財產分別制,可以擁有個人專屬的財產,這就為婚內借款合同可以成立並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內借款合同的效力應予肯定。
二、婚內債務離婚後怎麼承擔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共同債務也是需要進行分割的,那麼婚內債務的承擔要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為個人婚前債務。對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上述兩種情況的證明責任由主張權利的債權人承擔。
2、如果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也就是説,單獨債務的舉證責任由夫妻一方承擔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之間的關係雖然比較特殊,但是夫或者妻依據可以向對方提出借款的請求,如果對方同意借款,也可以向其他普通的借款關係一樣,由借款的一方來按照實際的借款事宜書寫一份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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