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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遇到家暴可以直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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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遇到家暴可以直接離婚嗎?

女方遇到家暴可以直接離婚嗎

可以起訴離婚。很多婦女同志在遭遇家庭暴力之後不知道是否可以起訴離婚,尤其是在法律知識缺乏的廣大農村。而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經調解無效的,法院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家暴離婚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需要有證明家暴行為存在的證據,一般包括: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的報告記錄;公安機關的接警記錄;受傷照片;醫院的病情憑證;鄰居的證人證言。這些都可以用以證明家暴行為的存在。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如果存在家暴等違法事由的,那麼一般可以判決准予離婚。因為家暴行為往往給家庭身心健康造成沉重的影響,所以如果判決不準離婚,就會讓受害者繼續承受家暴的痛苦。

三、因男方家暴至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家庭財產的分割,應當照顧無過錯方和子女的權益,但這種照顧並不是離婚過錯損害賠償,不能認為離婚時對無過錯方多分了一些財產,就等於是賠償了。因為過錯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是基於離婚時無過錯方受到的損害,無損害則無賠償。

在離婚訴訟中,誰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誰是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及如何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民法典》作了明確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離婚無過錯損害賠償的請求主體是無過錯方。因為無過錯方是受害人,他(她)對分割人即過錯方因過錯給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當然有權主張權利。顯然,第三者不能成為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這是因為,第三者不是離婚訴訟當事人。如果無過錯方訴訟第三者,那就是另外一種法律關係,而非離婚之訴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可見,提出離婚過錯損害賠償請求的程序是很嚴格的。同時,對於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當事人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依法也是不會得到支持的。

女方做為弱勢羣體,在家庭中可能會遇到被家暴的事情,遇到這種情況不要委曲求全,換不來施暴者醒悟的那一天,只會越來越肆無忌憚的對女方施以暴行,所以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標籤:家暴 女方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