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方欠的債務怎麼辦?
一、離婚一方欠的債務怎麼辦?
離婚一方欠的債務應當是由其中一方當事人自行的來進行償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方離婚後一方欠下的債務如何追討,要看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共同債務的,可以起訴男女雙方,如果是個人債務的,只能起訴債務人追討。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逃債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被執行人必須有離婚逃債的行為存在,即被執行人實施了旨在逃債的違法行為。
2、該行為發生在債務產生後,包括:
(1)債務產生後訴訟前。
(2)訴訟過程中。
(3)法律文書生效後。
3、該行為必須是被執行人故意所為。
(1)在離婚時向有關機關隱瞞債務。
(2)分割債務未徵得債權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對可供被執行財產進行處分的。
(3)財產分割明顯不公平。有的將被執行人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全部分給被執行人配偶,有的被執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財產,被執行人僅分得少量隨身物品,債務都由被執行人承擔,以此逃避債務。
4、行為人必須是實施離婚逃債行為的人。
5、其處分財產尚未被明確為執行標的,即不是法律文書中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是將來可能成為執行對象的財產。
離婚的時候如果沒有孩子的話,那麼需要處理的一些問題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的問題,所欠下的債務是需要判斷一下是否是屬於共同的債務,如果是個人債務的話個人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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