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向法院起訴離婚後幾天收到傳票?
選了打官司作為離婚的方式,就只能説明雙方沒有協商好而且夫妻有一方是不想離婚的。所以往往在離婚訴訟開始的時候,總會出現一邊迫切期待法院傳票,而另一方卻希望傳票來的晚一些。那麼,夫妻向法院起訴離婚後幾天收到傳票呢?
一、向法院起訴離婚後幾天收到傳票?
根據法律,有1-7天的立案審查時間,1-5天的送達起訴狀的時間,再加上30天的舉證期限,到開庭一般要32-42天時間。領開庭傳票的時間要早些。
立案後根據承辦案件法官時間不同,一般一個月左右開庭。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且沒有法律規定應當判離的情況,第一次一般不會判離。在第一次駁回後停6個月且分居的情況下再次起訴,法院在此情況下一般都會判離。
1. 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 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 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 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 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 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 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 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夫妻倆一般最多也會在一週內就會收到傳票。其實一方如果真的沒有想離婚的意願,法院也會在第一次受理之後以調解的方式解決夫妻之間的矛盾,爭取做到讓二者能夠和好並放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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