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離婚協議應注意什麼?
夫妻雙方走向離婚這步已經沒有挽回餘地了,那麼我們在離婚過程中應注意那些問題呢?我們都知道離婚有兩種途徑,一種是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一種是雙方簽署離婚協議去民政局辦理離婚。那麼,現在就來聊聊離婚協議裏那些該注意的問題。
我們首先要知道離婚協議的生效是以離婚為前提。也就是離婚生效以後,協議才會跟着生效。協議內容中包含的子女撫養歸屬問題、財產分割問題。都是等離婚生效以後跟着生效的。沒離婚的情況下是無效的。
離婚協議書是一種綜合書面約定合同,包括財產關係、撫養關係和人身關係。但是離婚協議不等同於離婚。離婚協議書是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時的附加説明。多份離婚協議書的情況下,也依然以在民政局備案的那份最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常見問題事項:
離婚協議內容過於簡短,無法具備分割執行,沒有操作性可言。
比如在離婚協議書中出現這樣的內容“財產分割完畢”“財產沒有爭議”。關於財產分配的情況應該儘量在離婚協議書中詳細列明,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免於二次糾紛,避免打官司。
離婚協議內容中某條協議過於概括簡短,極有可能在後期發現問題時傷害到另一方。
“男女雙方沒有其他財產”“男女雙方財產歸於各自所有”這樣的條款在後期即使發現配偶有藏匿財產的問題,也會因為這一條的約定而失去法律保護。
婚姻關係期內的貸款債務問題
在離婚事件中爭議最多的都是夫妻雙方買房後離婚對於房屋產權的歸屬問題。所以在訂離婚協議書時一定要詳細羅列對房屋產權的分配。
夫妻雙方離婚,貸款房屋的貸款人也會有所變動。銀行一般情況下會配合。但如果夫妻雙方因離婚原因,使另一方還款能力有所影響,銀行是不會同意變更貸款人的。
而且在銀行辦理貸款人變更時,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要同時在場。當事人一方不在場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變更手續。
婚姻關係期內的銀行存款的處理
在很多家庭裏,婚內財產並不是透明的。一方掙錢養家,一方打理家務理財。所以在離婚協議書中,一定要去查明共有財產並且註明如何分配。
給付金錢義務及處理
一般在離婚協議書中註明一方給另一方多少錢,應詳細註明什麼時間內給付。如果拖欠時間給付,將按照銀行貸款利息的雙倍支付
孩子撫養權歸屬以及探視權的處理
離婚協議書中應詳細寫明孩子的撫養權,以及另一方的探視權。撫養費一般到孩子18歲成年就可以停止給付了。根據最高院的解釋在孩子高中學業完成後就可以停止給付了,有獨立生存能力獨自掙錢了。
探視權:詳細註明另一方在什麼時間內探望孩子,比如每月多少號。一個月探望幾次等。
離婚户口遷出處理
户口遷出也是離婚案中難點爭議點。法院一般很少受理户口遷出的問題,全部交給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去處理這問題。
如果在協議中註明遷出事宜,儘量遵守約定遷出户口。如果拖延不履行遷出户口的約定。影響另一方的房價,責由不遷出户口方賠償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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