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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方起訴離婚怎麼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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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方起訴離婚怎麼判決?

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是有權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此時並不會因為一方具有過錯,就剝奪了其起訴離婚的權利。但在過錯方起訴離婚的情況下,很多人就弄不明白此時會怎麼作出判決。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告訴大家過錯方起訴離婚怎麼判。

一、過錯方起訴離婚怎麼判

在實際案例中,判斷是否准予離婚,應當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標準。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有過錯方提出離婚而無過錯方不同意的,這樣的名存實亡的婚姻即便是強制維持下去,也沒有任何意義,對夫妻雙方都將痛苦不堪。這樣不但違背了“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原則,也不利於保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有過錯方往往會遷怒於無過錯方,為了擺脱婚姻關係,變本加厲地摧殘和迫害無過錯方,使其受到更大的傷害。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主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方起訴離婚,或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離婚。《婚姻法》在修改後,於“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的情形中列舉了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對通姦未予列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條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通姦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除重婚和非法同居之外的其他不正當兩性關係。

根據《婚姻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經調解無效,應當准予離婚。在經濟上應當給予無過錯方更多的照顧。

二、一方堅決不離婚怎麼判

法院對於婚姻案件是否判據離婚,並不是只看被告的態度,不是被告自己堅持不離婚,法院就不判決離婚。

1、法院判決離婚案件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什麼是夫妻感情破裂,在前面已經提過,這裏不再重複。

2、在當事人離婚案件中,如果沒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話,而答辯方堅持不同意離婚的話,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3、但是反過來,如果當事人存在上述法律規定的法定離婚情形,那麼就算當事人不願意離婚,法院也會判決離婚的。

4、所以,從這個角度出發,如果當事人不願意家庭破裂,重在改善夫妻之間的感情,改善夫妻之間的相互關係,想辦法與對方進行溝通,心平氣和地磨合,而不是説放任對方到法院去起訴,只是堅持自己的答辯意見。

閲讀了上文之後,大家應該已經知道過錯方起訴離婚怎麼判了吧,此時的過錯方需要看實際的過錯行為是否屬於《婚姻法》中規定的,畢竟我們認為的過錯,其實與法律上面規定的過錯還是存在不同的。確認屬於法定過錯行為的話,自然在離婚的時候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其作出離婚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