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法律自動離婚?
法律不能自動離婚。但分居兩年之後可以離婚,前提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但是,法律上認可的分居必須是因為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如果是因為工作或者雙方協議分居的,不能算作離婚的理由。
2、兩人分居後,2年時間裏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的義務
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不可以僅僅簡單理解為兩人分開居住。有的夫妻因為住房原因分別居住,或是小吵小鬧不住在一起,但是心情好時又會去酒店開房進行肢體接觸等,這樣的分居不能被判定為夫妻感情破裂。
3、分居必須是連續的切分居期間不再履行夫妻義務。
假如夫妻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牀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牀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牀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所有分居一定是指兩人分開生活。
二、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
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這裏需要特別提醒一點:因為分居為夫妻之間的私事,外部的證據的證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證據,法院也未必一定會採納。因此,對於那些試圖通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而離婚的人,如果還沒有分居,最好還是放棄,而轉為直接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以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這時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這樣要比苦苦等待兩年要快多了,而且成功率還高。
三、怎樣算分居
1、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誌。
3、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牀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牀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牀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現實生活中,很多夫妻關係都不和諧,所以都想要通過離婚來解決,但是關係不和諧,可能是因為小矛盾,這樣的情況一般是不可以構成離婚的事由的,應當無法受理這樣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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