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手續可以代辦嗎?
一、協議離婚手續可以代辦嗎?
不可以。因為法律有專門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而且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是需要當事人本人到場的,協議離婚雙方都必須到場,訴訟離婚如果其中一方不願意到場那麼是會按照缺席處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雙方協議離婚的時候需要帶上離婚協議書,而且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想要辦理離婚手續的話,必須是本人親自在民政局進行辦理,如果是一個人來辦理離婚手續的話,是不會進行辦理手續的,他人代辦也不可以。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二、離婚之後房產可以給孩子嗎?
夫妻離婚房產是可以給子女。父母將共同擁有的房產登記給子女,屬於父母對給子女的贈與,給子女若是成年人,可以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過户登記。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之後,只要雙方當事人願意,就可以將房產分到孩子的名下,只不過需要到當地的房產主管部門進行登記處理的。房產到了孩子的名下之後,夫妻就沒有權利處置房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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