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還要一起還債嗎?
一、離婚了還要一起還債嗎?
離婚的時候,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欠下的債務,需要夫妻雙方一起還債。如果錢不夠還清債務,或者是財產都是雙方自己掌管的,就需要夫妻雙方商量一下用什麼辦法還清債務。如果辦法不能得到雙方同意的時候就需要人民法院來決定。如果是離婚後的債務,與配偶無關,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配偶要承擔償還責任。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餘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有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後,經過證實債務是共同債務的,雙方要對債權人承擔債務償還義務,還債的方式可以具體商量,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而離婚後個人形成的新的債務,則應當算個人債務,就沒有資格要求對方承擔了。為了避免糾紛,雙方應當在離婚協議書中寫清這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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