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婚前財產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雖然目前我國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的夫婦還在少數,但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展,離婚率的不斷升高,簽定婚前財產協議已變成一種趨勢。那麼,在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詳情請閲讀下文了解。
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
二、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
一般包括男女雙方婚前的存款,房產,車子,其他貴重物品等。婚前財產協議的約定不能過細,建議僅對重要財產作出約定即可。
三、明確婚前財產婚後共享的比例。
在婚後可以與愛人共享的財產內容,以及共享的比例應該清楚。若只是表述為“婚前某項財產婚後共有”,法律上的理解應是每人一半。
四、財產描述要明確。
在實踐中,由於財產描述不明確最終導致認為協議約定不明而不予確認的案例不在少數。比如房產的描述,很多伴侶在作婚前財產協議時,對於一方的婚前房產只是寫“某某小區的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正確的描述應該是“坐落於某市(縣)xx街xx號房產由雙方共有”。
五、設定清楚婚前財產生效的條件、時間。
協議的生效若未作特別約定的話,一般是結婚登記後生效。很多情況下,當事人為了增加婚前財產協議的公示力會增加經公證機關公證或律師見證後生效的限制。
六、男女雙方必須簽字並且註明時間。
七、婚前財產協議可以在結婚前簽訂也可以在結婚後簽訂。
有關誤區
1、誤區一:婚前財產協議必須是書面形式,如果是口頭協議則無效。
解釋:口頭協議在下面兩種情況也應成立
(1) 夫妻雙方對口頭協議的效力均無異議。
(2)能證明雙方有口頭形式的協議且一直履行。
2 誤區二: 如果不籤婚前財產協議,則一方婚前財產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解釋: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一方婚前的財產為其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關係的繼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之所以還要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主要是要明確哪些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以免將來發生爭議。
3 誤區三: 財產協議只能在婚前簽訂,婚後再籤就沒有用了。
解釋:結婚後可簽署婚內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4 誤區四: 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公證,否則沒有效力
解釋:只要婚前財產協議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即使不經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當然,對婚前財產協議做公證更為保險,尤其在是一方丟失協議的情況下,公證機關保留的協議將具有重要的證據作用。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的注意事項。希望通過本文的閲讀您能順利地完成婚前財產協議的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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