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家庭財產主要包括什麼
一、一般家庭財產主要包括什麼?
1、夫妻雙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
2、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其中包括雙方或一方勞動所得財產,雙方或一方所得遺產或受贈的財產。
3、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其所有權屬於子女,但父母有平等的管理權)。
4、還包括父母、祖父母以至兄弟姐妹的財產。
二、家庭財產分割協議的格式是怎樣的?
一)首部
1、標題。
應寫明“財產分割協議”或“分產契約”。
2、當事人身份的基本情況。
分別寫明參加析產的雙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同時還要註明他們相互之間的關係。
二)正文
1、分產的原因。
應根據具體情況簡要寫明具體原因,如因女兒出嫁、兒子分家等。
2、具體分配(析產)方案。
寫明共有人分產的具體方案及所分財產的名稱、數量、位置等。寫明每一個共有人分得的具體財產情況。如果分得的財產較多,要列出清單,分別予以説明,並在分單中具體標明清單屬於分單的組成部分。
三)尾部
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並註明立約的時間。律師代書後,也應在財產分割協議上寫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律師代書並擔任見證人的,應寫明見證人身份。
三、家庭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區別是什麼?
1、主體不一樣:前者主體是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後者是全體家庭成員。
2、財產來源不同:前者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後者全體家庭成員的共同勞動所得和各自勞動所得的財產。
其實如果兩個人結婚以後,跟其他的家庭成員並不居住在一起,那家庭財產就是夫妻兩個人的收入和孩子名下的財產,包括家裏面的這些不動產等也都屬於家庭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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