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割財產時房子能歸我嗎
近年來,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離婚率不斷攀升,在離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已經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
夫妻財產和子女的撫養問題成為了當事人爭論的焦點,離婚財產的分割問題變得越來越複雜。
那麼在離婚財產分割當中,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有些人可能會不以為然:分割房子不是很簡單嘛。
結婚前購買的話,就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購買的話,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房產平均分割。
我聽完,哭笑不得。
對於房屋所有權的歸屬以及分割,這只是非常粗略的描述,在實務操作中,卻大有講究。
接下來,我按照購房的時間,分類進行討論。
一:婚前男方全款出資購買,僅登記男方的名字。
這種情況是最容易分辨,按照普通人的想法考慮即可。
因為是婚前全款購買,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無權分割。
二:婚前男方全款出資購買,僅登記男方的名字,婚後增加女方的名字。
男方婚前購買,原本屬於男方個人財產,但婚後增加女方名字的話,這就要看是什麼性質了。
但根據現在司法實踐,增加名字一般是屬於男方對女方的贈與。
所以如果離婚,雙方平均分割。
三、婚前男方貸款出資購買,僅登記男方的名字。
這種情況下,房屋的所有權就屬於男方。
但離婚時,女方也不是什麼都沒有,可以要求分割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和相應房產增值部分。
這是現實中比較普遍的情形。
四、婚後購房,僅登記男方的名字對於這種情況,只要你們夫妻雙方對於該房產沒有做出特殊的約定。
那麼按照法律規定,婚後買房,並且是用夫妻共同財產來出資的。
即便房產證只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但是依然是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所以對於女方來説沒有什麼影響。
當然,如果你們夫妻雙方簽訂了協議,來約定該房產只歸男方一人所有,才是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沒有做出這種特殊約定,屬於共同財產五、婚後購房,登記男方和女方的名字,共有方式為共同共有。
離婚時,男女雙方各佔50%的所有權份額。
六、婚後購房,登記男方和女方的名字,共有方式為按份共有。
此種情況比較少見,除非在辦理所有權登記時,登記了明確的份額。
這種情況離婚時,按照登記的份額進行分配即可。
總結一下,一般情況下,如果房產證上寫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那麼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即可。
但如果只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話,就會有多方面的因素需要考慮。
比如是婚前買還是婚後買的,是全款買還是貸款買的,雙方以及雙方父母出資情況怎麼樣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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