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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與重婚的區別有哪些?

一、非法同居與重婚的區別有哪些?

非法同居與重婚的區別有哪些?

1、構成要件不同

事實婚姻要求男女雙方必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雙方結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實質要件,與結婚登記不同的是僅在於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關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而同居無此要求。

2、法律後果不同

一旦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具體處理時視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與合法登記締結的婚姻同等對待。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同居期間男女雙方的財產亦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同居關係依法應予以解除。

3、身份關係不同

事實婚姻,男女雙方視同夫妻關係,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雙方為非法的,雙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關係,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

4、財產關係不同

事實婚姻,男女雙方共同生活期間所得財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同居期間所得財產,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否則,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

5、享有法定繼承的權利不同

事實婚姻成立的夫妻雙方可依法定繼承相互繼承遺產。同居關係的男女雙方,不享有法定繼承的權利。除非一方訂立遺囑將其遺產歸同居的另一方所有。

二、重婚罪如何處罰?

根據法律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1、本罪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是我國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我國社會主義,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事實上,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類型之一: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本罪在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綜合上面所説的,非法同居是在沒有登記婚姻的情況之下同居的生活在一起,而對於重婚是在有配偶的情況之下與他人結婚登記或同居的生活在一起,這兩種所存在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非法同居不涉及犯罪,而對於重婚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

標籤:同居 重婚 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