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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可否共同撫養權?

一、夫妻離婚孩子可否共同撫養權?

夫妻離婚孩子可否共同撫養權?

可以。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共同撫養子女的做法,在司法實踐中被廣泛採納,但目前並無法律法規等明文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協議離婚孩子撫養費約定的時間

實際中,父母協議離婚時,要解決孩子撫養問題,給付撫養費根據雙方協商,並且,雙方就撫養費進行協商時,對撫養費數額、給付方式等問題,雙方協商一致即可,沒有強制性要求,另外,雙方就撫養費進行約定時,可以參考法律具體規定的撫養費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給付,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給付,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給付。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最新《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時父母可以約定共同擁有孩子撫養權,雖然夫妻離婚了,但孩子和父母的之間的關係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所以只要雙方願意,是可以由雙方共同撫養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