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需要到公證處嗎?
一、放棄繼承需要到公證處嗎?
不需要,放棄繼承權,是指繼承人通過意思表示,放棄其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只要作出明確的書面或者口頭説明即可,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是否對該説明書進行公證。
我國法律規定允許公民自願放棄自己的繼承權,但放棄繼承權應當依法做出明確的意思表示,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放棄繼承權公證是公證處依法證明繼承人放棄自己享有的繼承他人遺產權利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的活動。
二、辦理公證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第一、放棄繼承權公證的管轄。
當事人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到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第二、對放棄繼承權公證的申請。
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民事權利,是公民依法繼承他人遺產的的權利。因此,放棄繼承權公證必須由繼承人親自為之,不允許他人代理,當事人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公證處可派公證員到遺囑人的居住地辦理。
第三、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提交的材料。
申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死亡前,放棄繼承權不具有實際的法律意義。
(3)本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證明。可以由所在單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供,只要能證明其確實享有繼承權即可。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根據規定,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公證,要向當事人講明他的權利、義務及其放棄繼承權將引起的法律後果,使當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將要產生的影響有明確的認識。公證處應將上述情況記錄在公證筆錄上,筆錄應讓當事人核對並簽名。
第四、對放棄繼承權公證的審查和注意事項。
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公證處應重點審查:
(1)當事人的身份、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是否確實享有繼承權;
(2)當事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受欺詐等影響其真實意思表示的事實存在;
(3)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內做出的。
(4)所放棄的財產是否存在,是否有相關權屬證明。
綜合上面所説的,放棄繼承的行為是根據自己的意願來進行處理,一般不需要公證只要表達出自己的真實意思,那麼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程序來,這樣才能保障到其他繼承者的權益。
-
父母健在房子能繼承給子女嗎
一、父母健在房子能繼承給子女嗎父母健在房子不可以繼承給子女,因為繼承只能發生在被繼承人死後,被繼承人健在的是不會發生繼承的;但是父母健在的,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將房子給子女,贈與後辦理了過户登記的,房產就屬於子女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
-
結婚15年離婚能分多少財產,有沒有法律依據
一、結婚15年離婚能分多少財產,有沒有法律依據結婚15年離婚能分得的財產有:1、另一方的個人財產無法分得,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夫妻共同財產按照約定分得相應分割,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出軌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一、出軌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夫妻一方出軌離婚,雙方可以在離婚時自行協議孩子撫養權歸屬,達不成協議,可以起訴解決。法院會從有利子女健康成長,結合父母雙方實際撫養能力和條件等具體情況考慮判決孩子的撫養權關於孩子撫養權與孩子的年齡有關,兩個孩子一般會一人一...
-
離婚三個孩子女方能要幾個
女方擁有的撫養權數受多種情況影響,具體如下:1、孩子在哺乳期,法院在男女雙方各條件差不多的情況下,多判給女方;2、孩子不在哺乳期,小於十週歲的,法院會根據男女方的經濟情況、生理狀況、教育程度等來判決孩子的撫養權;3、孩子達到十週歲後,法院會注重考慮孩子的想法,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