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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保全共有房產準備哪些材料?

一、離婚財產保全共有房產準備哪些材料?

離婚財產保全共有房產準備哪些材料?

房屋的財產保全及手續。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轉移夫妻共有的房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對該房產進行財產保全。實踐中,如果房屋雖然為共同財產,但產權記載在一方名下,那麼,未經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產轉移的過户交易手續,將售房款歸為自己掌握。如果受讓方即買房方為善意,且支付了相當的對價,法院一般會認定該轉讓行為有效。而另一方的損失只能向擅自轉移房屋一方索賠。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該提供提保。

用房屋擔保保全房屋要提交的材料有:

1、財產保全申請書。

2、財產保全擔保書,該擔保書需要全體產權人簽名。

3、產權人身份證複印件。

4、用來做擔保的房屋產權證原件。

5、要查封的房產的產權登記冊或產權證。

二、哪些情況下需要對離婚財產進行保全?

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從而產生危機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問題時,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根據他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對爭議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以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國的法律中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還做了一項特別的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綜上所述,對於夫妻共同房產,應當是平均分割,在起訴離婚過程中,當事人為防止房產被擅自變賣,可以去申請保全。當事人需要準備的材料有房產保全申請書、房產證、費用及身份證等,由於房產價值較高,費用一般在五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