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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懷孕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一、懷孕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公平平等的原則處理,在夫妻共同財產分配上有一個原則,就是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1、婚前個人財產,屬於私人財產,不參與分配;

2、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如何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你可以從本人所著《離婚完全手冊》中查詢)。

3、夫妻對共同財產有約定,尊重當事人的約定,如該約定違反法律規定或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該約定無效;

4、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償還,也可以約定由一人償還,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約定無效。

二、具體情況

1、懷孕期間按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房產你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分割。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 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 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其目的在於保護孕婦的合法權益,但如果女方提出的離婚訴訟請求,那麼法院是可以受理的,但對於懷孕期間並不構成離婚過錯行為,所以對於離婚財產的分割情況還應當根據公平平等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