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一、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1、接報與行動
(1)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在接到污染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組長報告,聽候指令。
(2)根據指令,方案實施組必須立即採取措施,直接安排人員對事故發生基本情況進行初步核實後,向領導小組彙報。
2、事故認定與報告
(1)方案實施組到達現場進行緊急處理的同時,應當根據已取得的事故情況和監測數據,提出對事故性質和危害的認定意見,報請領導小組審定。
(2)根據確認的結果,由領導小組編寫文件,向環保部門上報。
3、現場應急處理
現場應急處理必須堅持以下四條原則:
(1)控制污染源,儘快停止污染物的繼續排放;
(2)儘可能控制和縮小已排放污染物的擴散、輻射、蔓延的範圍,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採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傷亡,確保羣眾生命安全;
(4)應急處理要立足於徹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遺留後患
4、事故調查處理
在進行現場應急的同時,領導小組應當抓緊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工作,全面收集有關事故發生的原因,危害及其損失等方面的證據和資料,必要時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鑑定
5、事故後的恢復和重新進入
由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宣佈應急狀態結束,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開始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進行事故損失評估,組織力量進行污染區的清消,恢復。
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
必須是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標準、規程等等。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法律,主要有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等。
2、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
必須有向環境中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具體指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土地、水體、大氣,構成我們生活的環境。
3、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必須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給環境造成巨大的惡劣影響,致使多人發生明顯中毒症狀、輻射傷害或者可能導致傷殘後果,或者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綜上所述,環境污染會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周圍居民身心健康,導致經濟損失。一旦發生重大污染事故,企業要立即上報,並妥善控制污染源,防止其進一步擴散。行政部門會及時介入調查,對污染事故原因深入分析,將企業責任人控制。如果污染環境行為觸犯刑法,企業責任人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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